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全力以赴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两手抓”“两战赢”,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免于电量偏差考核。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规定的不可抗力少用范围,不进行偏差考核。区发改局和供电公司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清单和用电数据等相关信息,反馈至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用于出具结算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衢江分公司)
2.租金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工作。(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鼓励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非国有资产的电商产业园疫情期间对所有入驻电商企业减免三月份租金,给予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实际减免租金全额补助,每个产业园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疫情期间对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租金补助,减免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实际减免金额补助,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入驻非国有的三级货运场站内的物流企业,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在5月中旬前依法申请缓缴,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4.扩大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按市人行要求,符合条件的区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落实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对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原则上免收罚息,不以逾期为由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银行机构)
5.降低融资成本。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区级各银行机构落实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50BP的优惠。对运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5%。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银行机构)
6.升级“双保”机制。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各银行机构升级“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双保”助力融资业务投放。(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银行机构)
7.实行周转纾困。用好政府转贷资金,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3日内免费。用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无还本续贷覆盖全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
8.加大担保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能保则保、能延则延”的原则开展企业续保业务,做到不压降额度、不提高反担保要求。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10%,对汇率避险产品免收担保费。简化新增担保业务流程,实行线上限时审批。(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
9.强化保险保障。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区级各保险公司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给予保费优惠,原则上优惠幅度不低于10%。对旅游、运输、建筑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险期限1-3个月。创新“复工复产保”等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保险机构)
10.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金融顾问服务,积极运用“衢融通”(信易贷)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开展融资对接。坚持最快速度、最简化流程办理,衢江区范围内有审批权限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延期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保险理赔支付流程从10天缩短至5天以内。(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金融机构)
二、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二季度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二季度有序组织加快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上半年产值5000万元之内、5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规模分类,按产值增量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及评选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领作用,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快速复产达产,针对全区规上企业及规下重点监测企业,2022年全年规上企业产值和规下重点监测企业销售增速超5%、15%、30%的,且企业2022年实际缴纳地方综合贡献同比增长的部分,分别按照60%、80%、100%返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缩短惠企政策兑现周期。对完成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改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兑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4月上旬,兑现创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等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对202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已明确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的,于2022年4月20日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4.加快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对享受前3年100%,后2年50%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政策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按季度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三、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纾困扶持措施
15.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时间天数,进行工期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时间天数,合理顺延交付时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疫情防控Ⅰ、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新开工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保函。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支付比例提高至98.5%。(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7.合理调整相关费用。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防疫物资以及施工降效等费用,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8.推行涉企不动产登记组合办理。开通企业办理新增建筑物不动产权变更与抵押权变更、纯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地一体抵押等业务,一并申请、同步办理,实现多次登记“无缝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时间和成本。(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衢江分局)
19.妥善处理项目审批程序。对于按承诺制形式报批的建设项目,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申报材料无法按期补充上报的,视实际情况延长补报期限。对于房地产类项目,在方案审定前提下,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先行受理审批事项、核发工程许可。(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衢江分局)建设疫情防控医院、搭建隔离场所等紧急抢险救援通道、紧急安置需要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衢江分局)
20.切实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全力支持服务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的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对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对因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整改完成并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后续补检补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衢江分局)
四、文旅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快政策兑现进度。2021年度旅行社游客组织奖奖励资金兑现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旅行社游客组织奖励资金调整为每季度兑现一次(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22.尽快启动职工疗休养。4月底前修订出台2022年度职工疗休养政策,视疫情防控形势,尽早启动2022年度全区职工疗休养,鼓励入住区内酒店或民宿。(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23.延续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期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恢复产能新增贷款予以贴息,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00%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直至贴息资金支付完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五、商贸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
24.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对第二季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疫情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5.支持进口经营户发展。支持进口经营户发展。对进口商品经营户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的进口商品并全部纳入衢州新农都进口冷链食品专仓管理的,按货值给予每月500至1000元补助(货值2万以下的补助500元,货值2万以上的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鼓励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激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国际贸易。对2022年1-6月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扶持。具体参照市商务局制定操作细则实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7.加大出口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鼓励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具体参照市商务局制定操作细则实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8.支持市场主体防疫设施建设。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建成进口商品集中监管仓的专业市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投入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视频监控接入省疫情防控物防平台的市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安装接入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9.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三级以上客运站、货运场站(物流园区)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50%补贴。给予出租车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50%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0.客运企业运营补贴。Ⅰ、Ⅱ级响应期间,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性亏损纳入年度成本规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农业纾困扶持政策
31.支持早稻规模种植。在省财政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全市对早稻规模(50亩以上)种植补贴提高到150元。对本区域范围(含十里丰农场)内全年相对连片种植再生稻50亩以上且第二茬亩产150公斤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在第一季享受当年规模种植补贴后,对再生稻第二茬给予每亩9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八、服务保障性纾困扶持政策
32.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研究出台加快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方案,优化兑现流程、缩短兑现时限,评定类项目实现“免申兑现”,申报类项目实现“快批快兑”。(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33.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2022年2—4月发生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只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扣减诚信积分。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通过信用提示、信用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撤出失信名单,慎用联合惩戒措施。全面推行“信用+许可”“信用+监管”措施,推进更多“信用+”系列应用场景,提高守法企业的获得感、成就感。(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34.发挥“法治信用贷”实效。为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主、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村(居)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人群,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集体最高200万元授信额度,最低可享4.1%优惠利率,协调银行全年发放贷款8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5.开展精准法律体检专项行动。分层分级成立复工复产复学复市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对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减轻企业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6.畅通企业法律服务渠道。加强上级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办案管理、收费减免等政策宣传指引,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因疫致贫、因疫陷困、因疫失业人员申请法律办援助事项的,落实好经济困难承诺制,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7.强化合法性快速审查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草案及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合同,建立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主动优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零等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8.推动行政行为规范行使。重点关注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活动,将重复检查执法、违规索要证明事项等列入重点监督事项范围。对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9.加强涉疫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聚焦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的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劳动争议、费用交付等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区调解协会优势,第一时间受理调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0.确保物流畅通。发放绿色通道专用通行证、发放民生保障通行证。试用货车通行证一城通办系统,实现通行证一地申请全市通行。(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经信局)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衢州市衢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